依法治国------赞同黄海波事件当事人律师的观点
黄海波听说要被羁押改造最少六个月,按照相关法律条款也没什么好说的。但问题是当事人在看守所的照片是怎样泄露到媒体上的呢?他们虽然触犯了卖淫嫖娼法但还是有个人的隐私权利吧!把相关当事人在警察局的资料也看登上媒体,和过去拉着犯人游街示众有什么分别,又不是破坏稳定的暴恐案件,是不是把事件中的当事人开一次公捕大会呀!这和09年郑州秃驴警察“裸照门”的主角有什么区别呢?
违法必究我想就是违了什么法就治他什么罪吧,至于连公安局内部资料也刊登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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