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昌刚 发表于 3 天前

依法维权新绝招无私分享:智慧在民间!(图)(转载)

  近年来,地方政府违法之事屡有发生,老百姓的权利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当老百姓权利受到侵犯后,不少人借助网络维权,控诉地方政府,往往收效甚微。别怕!维权,有了新的绝招!
  地方政府违法具有多方面的因素,要让其改变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依法行政需要循序渐进慢慢推进。地方政府违法,该级政府的一把手往往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民众维权,应该从控诉违法的地方政府转移到控诉该级政府的一把手身上来,借助网络广泛呼吁。利用互联网朝“一把手”“开炮”,将致其心惊胆战、收敛甚至屈服。
  如果有人在网上搜索该一把手的信息,有关呼吁停止违法的帖子都能看到,太多的负面消息,将对其声誉造成影响,一把手们往往会担惊受怕。
  政府是抽象和笼统的,该级政府一把手有姓名有照片更为具体。借助网络对一把手控诉,在腐败高发时期,说不定能扒出贪污腐败行为呢。
  所以控诉违法的地方政府的一把手,作用更为明显,往往事半功倍。当然得有理有据,依法控诉。
  以下可以作为这一维权方式的具体案例。可以做个试验,看看这种方式能否让开福区撤销对 100多户居民的强制围挡,转变到依法征地拆迁的轨道上来。或者看看能否致负有重要责任的开福区区委书记李蔚受到应有的惩罚。
  【案例】:长沙市开福区区委书记李蔚涉嫌严重违法:摊上大事儿了!(图)
  因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长沙市开福区上百户居民不同意搬迁,未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开福区政府擅自动用上百名警察对居民住宅进行强制围挡,以迫使居民搬迁。
  拆迁双方应该平等友好协商,不能以暴力相威胁。开福区政府在未与居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动用警察对居民房屋进行强制围挡,阻断居民的日常出行通道,完全是“霸王行为”。强征民宅,彰显公权力被滥用的傲慢与对群众合法权益的漠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开福区政府强制围挡民宅阻断居民道路通行,动用警察参与拆迁对居民以暴力相威胁。居民无法正常生活,商家无法照常经营。被强制围挡的居民经常遭受骚扰威胁,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领导被指使对其施压:不同意搬迁就不要来上班了!经营生意的,税务人员被指使对其施压:不同意搬迁就要重罚至破产!作为区委书记并兼任拆迁指挥部政委的李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显然涉嫌严重违法。
  开福区房产局前副局长曾新亮的日记曾遭曝光爆红网络,其中指出“对上访人员按敌对势力办”,看来李蔚书记的工作尚未走出这一理念的误区。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利益大于天。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必将得到有效维护,李蔚书记,你摊上事儿了,你摊上大事儿了!
  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10年间敛财2亿换6个情妇的新闻,成为去年底媒体关注的焦点。采用暴力等违法手段征地拆迁的开福区区委书记李蔚,是否也涉嫌贪污腐败呢?期待广大网友、博友的爆料。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某级政府的严重侵犯,您可以不仅仅控诉该级政府。您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等多种媒体对该一级政府的一把手死磕,因为政府违法,该级政府的一把手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这个概念太过抽象,应该落实到具体的人,该级政府一把手有名有姓有照片,对其死磕,效果更明显。比如,此篇文章即是范例,开福区李蔚书记看到估计会很着急,生怕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若他有贪污腐败行为则更担心被扒出来。文章有理有据,他又没法告爆料者毁谤。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必然会重视,很可能马上指使相关人员删帖。如遭报复,则死磕到底,直至其落马。如果您觉得看了此文有收获,或者如果您愿意为维护正义帮个忙,请转载此文。谢谢!
  
  长沙市开福区区委书记李蔚
  
  图片摄于2012年8月,强制围挡至今未解围并被不断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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