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川树保 发表于 2024-5-9 03:16:00

_中国银行还我存款200万我要生活

  申诉信
  本人刘X,身份证号码:210105197211074615,2012年3月16日,经人介绍,在中国银行盘锦兴隆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兴隆支行”)转帐存入200万元人民币,约定存期2个月。
  2012年5月17日,我前往中国银行兴隆支行时,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我钱还在,但是在要求转走时,窗口工作人员提出种种理拖延,后来把我们一行人请到支行楼上,中国银行盘锦分行派来了一位蒋行长到兴隆支行,告知我们该款已经被该支行行长李军以非法手段转走盗用,李军现已涉嫌犯罪被拘捕,告诉我等消息。后又经多次与中行盘锦分行交涉,没有任何结果。
  更为震惊的是:像我一样在兴隆支行存款的,不止我一人,随着事情的发展,事实浮出水面,该案涉及金额3097万元,涉及存款人至少4人,大连李XX1600万,沈阳赵XX1000万,沈阳刘X200万,沈阳么X197万,随着案件的调查,新闻媒体的介入,我们四个储户联系到了一起,并多次多处奔走相告,去过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盘锦市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中行盘锦分行、中行辽宁省分行、中行北京总行、盘锦市信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但是一直没有任何部门给出任何正面答复,都说深表同情,爱莫能助,必须等待刑事部分判决。但如今两年过去了,刑事部分一直没有结果,民事起诉一直不开庭,难道储户取钱就得无限期等待?
  我根本不认识李军,他盗用银行资金的事,我根本不知道,这完全是由于中国银行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转走盗用这么多钱,不是一个人就能干的,完全是内部工作人员合伙作案。我是中国银行的储户,钱已经存在中国银行,白纸黑字,有存折为证,李军转走盗用的是中国银行的资金,不是转走盗用我的钱,我在中国银行存款取款,合理合法,天经地义,现在是法制社会,朗朗乾坤,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堂堂中华,不容中国银行推卸责任,还事实真相,还储户公道,现在,已经两年了,中国银行没有任何正面答复,这件事对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我要求中国银行还我存款,我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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