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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养老”蒙冤受害,上海公检法系统官官相卫(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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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3: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池晓峰审判长您好:
  我们50个人是山东省伍仟多名家帝豪消费养老代理商的代表,怀着沉重的心情来到上海向您反映家帝豪公司和曹建华“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案”离奇错案。心情
  十分的复杂、激动、和充满对您的相信,我们全国七万代理商的命运和消费养老这个巨大的民生工程掌握在您的手中。现将与过去上报资料不同新的证据和认识汇报如
  下,望您认真关注和及时研究处理,急待答复!
  一、本案自始就是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根本不成立,而且公、检、法根本无权介入:
  1、本案起源于山西临汾万恶的公、检、法和工商局,它们罔顾法律以疯狂的、明目张胆的方式抢夺民企家帝豪和我们七万代理商的合法资产,以获取其中30%的政府
  回扣肥私为目的,当地一个叫做赵锦红的人曾参加过非法集资(真正值得怀疑),后又参加并成为了上海家帝豪代理商,曾向家帝豪曹建华汇款240万元。公、检、法
  及工商局以此为由30余人(注: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有侦查权、持证搜查权,而传销行为等行政违规只能由工商局执法,而且都只有当地管辖权)齐奔上海家帝豪,向曹
  建华要回240万元并想罚款,而曹建华出具已向赵发出240万元的货品单据及发票存根,证明这是合法货款,拒绝返款,并及时发文,开除了赵的代理商资质。按说,这
  事儿到此就算完了。然而狗急跳墙的临汾公检法加上工商局“混合联队”急返上海,于4月12号夜晚10点私自偷捕曹建华,而且在13号家帝豪职工强烈要求下都未出示
  “搜查证”“工作证”等办案证件,“混合联队”强行抄了家帝豪的办公大楼,抢夺了一大批公司资料和办公用品,并私自冻结合法民企及广大代理商资金9000万元,
  又去北京强行划走民企关联单位1400万元。家帝豪职工当时以土匪抢劫报了警,上海公安出警后,临汾这些穿黑皮的土匪们连“查抄清单”都不留就携“款物”仓惶逃
  走了。上海公安不仅不追捕土匪,还同样接过“土匪”和“土匪”设的罪名“组织领导传销”后也争先恐后的查扣了家帝豪及代理商全部资金用以肥私!迫使民企濒临
  破产。没有任何证据和调查,这个莫须有的罪名从何而起呢,综合上述!而上海公安“从工作中发现”却由此而来?明摆着是捏造罪名抢夺财务事实不容否认。
  2、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经营中局部违规(譬如上海工商局2009年根据国务院2005年“打击传销条例”,却违反了2007年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应条款,不正当的罚
  没上海家帝豪传销行为80万元,虽然不公平,但家帝豪尊重工商局不愿打行政官司而认罚!此行政违规或经验走偏,由工商局管辖、执法,只有当工商局认为行政违法
  过重、涉及危害社会严重、主动提交给公检法,这时才能介入,行政与刑事违法及执法是两条道上跑的车,不能相混!
  3、不论是工商局和公检法都有区域管辖(本地)不能私自跨区域执法。临汾不论是工商局还是公检法都无权私自上海偷袭,何况是公+检+法+工商局“混合联队”联
  合抢劫,难道他们是“法盲”?
  4、本案发生后,上海家帝豪传销行为合法执法者—上海工商局曾二次声明:“浦东局派员蹲点,严密查探二年半(正是本案期内)未发现其有传销行为。试问,连
  传销的行为都没有,不懂得行政经营的有何权力派发其“组织领导传销罪”?!再说传销行为是违法的社会基础,而组织领导传销罪是其上层建筑(即规模较大、有组
  织、有领导、有制度、有分工、有工资等交流,严重戕害了社会安全等等),连基础都不存在,上层传销何存?
  5、上海检方(控方)说,被告2009年被工商局罚款80万元,其2011年后以消费养老为名,又招收代理商,其模式与2007年相同。既然这是真实的,也只证明被告
  2011年犯案时期仍然是行政违规,应由工商局管辖,公检法仍无权介入,何况工商局二次声明,家帝豪没有传销行为,公检法有何权力和捏造罪名强加给曹建华,以掩
  护其抢钱勾当。我们真为这个民营企业家感到痛心和难受!
  6、曹建华消费养老设计多年,形成系统工程后,自己支付费用委托国家发改委组织社科院、人社部、若干个名牌大学等涉及政法、经济、社会保障等多学科教授、
  专家组成课题组,对消费养老进行全面的研讨、论证、设计和操作方案,其详细程度连每一个会员卡上累积养老金不能超过120万元,以保障社会贫富差距不能太大都
  定的很明确,可见专家们对消费养老的合法性和利国利民性,以及其运转效果的直观性,而且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连续为家帝豪培训了多批管理人员及代理商,这里值
  得指出的是,参加课题和培训讲课的就包括工商人员及上海公安刑侦处人员,课程中就有反传销专家,上海公安这次违法挑起这起莫须有的罪名,不是自己扇自己的嘴
  巴吗?真无耻之极!为谋私利什么都干得出来,国家和人民的蛀虫嘴脸何其清晰,悲哀!
  这里再重点指出,经国家发改委课题组消费养老操作系统反复论证完成后,为防意外,曹建华又将方案全盘汇报上海工商局审查,自然顺利通过,工商局还派人驻
  公司引导监控,终于二次做出反驳公检法的刑法指控,家帝豪不存在传销行为,这是十分顺理成章的事情。那么万恶的临汾公检法、工商局及万恶的可耻的上海公检给
  民企及曹建华找不出任何证据,又不顾工商局的反对公然捏造“组织领导传销”何其卑鄙无耻和荒唐!不仅害苦了公司职工和曹建华,还害死了不少代理商及家庭,坑
  害了七万代理商二年投资颗粒无收,血本无归、家破人亡,这样的司法人员,要他们作甚?周强院长反复强调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错案如洪水猛兽,宁可
  错放、不可错判,谁听?
  二、主犯必办、胁从不问,这是古今中外的执法格言。本案公检法为何专门欺软怕硬?
  1、上述,本涉案消费养老系统工程,有国家发改委带头成立课题组亲自设计和培训,其中包括工商人员及上海公安刑侦队,曹建华只是执行者、操作者,七万代理
  商是反复研究和探讨了国家领导机关(不含发改委)及国家几百个顶级媒体的大量报道和推荐,甚至是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推荐才参加这项工作的,利国利民又利自
  己,效果非常吸引人,不仅中国,连国外专家都高价收买这项杰作。谁想到今日妻离子散,这个罪名若真成立,国家发改委应是主谋,党的顶级媒体应是罪首。万恶的
  公检法,为何不去抓主谋主犯,为何不抓发改委主任,抄发改委的家,摧毁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专门抓手无寸铁的曹建华及其下属的代
  理商,害他们家破人亡,你们是什么东西,什么能耐!要你们何用!这是什么法制、什么专政、什么社会、什么群众路线?再看全国各地的拆迁夺地,公检法都上演什
  么角色?
  2、我们全国代理商声明,我们是在顶级媒体和国家机关、两会代表推荐下参加消费养老的,现在今天家破人亡,是谁的责任?我们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血本无归
  、颗粒无收、出行无着、谁来救济?二年以来,我们过得什么生活,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谁来再次救中国,救中国人民于水火之中!我们想念毛泽东,想见习主席
  !
  三、法律怎么可以当道具和玩具任人拆除?
  上海万恶的公检竟然说,不是我们倒霉就是你们倒霉。当然应该你们倒霉!试问:这些社会高价供养的司法人员领着纳税人的血汗钱,是怎么面对公众的?怎么
  宣传群众路线的?
  上海检察院曾一度接受罗如洪律师忠言二次驳回(退查)上海公安毫无证据的错案。可之后在看到上海公安公然抢了来2.8亿钱财是,红了眼,马上180大翻脸,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公然“积极”联合公安向上海法院起诉,迅速把社会矛盾和无证据的丑剧推给法院,法院本来并未参与本案的勾当,到头来成了社会矛盾的
  集中点,多么窝囊!法律就是法律,执法者执法犯法就应拿下。他们公然把法律当道具和玩具,为了私利可以“依法”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您再看全国拆迁局、公检
  法都在干什么?群众该把谁信啊,公检法这样,不亡党亡国才怪呢,谁来挽救群众啊?
  四、检察院是干什么的?他不指责公安、法院违法行为,还设法欲盖弥彰,连临汾土匪都程序合法,还有救吗?
  五、临汾公检法+工商局,谋财害命,上海公检相同相向,视国法如粪土,极力玩弄“法术”,百姓如何面对和生存?
  六、我们的要求:
  全国七万名代理商处于水火当中,消费养老的设计人和践行者曹建华处于危难之中,我们要求上海各部门和中央快速研究,快速结案,曹建华无罪,家帝豪无罪
  ,代理商无罪,哪怕提前放人一天,也是对我们的极大信任和帮助,全国老百姓永远感谢您们!
  上海8月份就要对消费养老立法了,其设计人创办人还在监狱中,难道不是对法律的极大嘲讽和藐视吗?对中国人性的泯灭吗?
  我们要求严惩万恶的临汾公、检、法+工商局和上海公检,彻底整治全国公检法,还人民群众以公平,提高老百姓对司法的公信力。
  我们拭目以待!               致
  礼
  2013年7月23日整夜
  朱知宏(律师)
  代表全国七万代理商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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