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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当事人张新枝,女,48岁.在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十里铺任教,今年整整30年,在任教期间,被拖欠工资,最后竟被校方恶意辞退.
我至今任教整整30年且一直担任班主任.在这30年的代课生涯中,我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一切都按照在职教师的职业标准去做,得到了校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由于我的不懈努力,使所任
班级的成绩在区抽考中多次名列前茅.为此,个人也在2009年获得卫滨区教育质量先进个人奖.
但是,我付出的青春和汗水与相应的收入却天差地别.在物价飞涨的今天, 我的工资只有四-五百元.可怜到养活自己都困难.虽说教师这个职业伟大而高尚,***但在这个现实的社会让我无颜
向别人提及工资待遇.因为提到钱,我觉得自己是那么的卑微与无奈!我甚至在内心觉得对不起我的家庭.老公和孩子. 在酷热的夏天,我买一支冰棍都要想想一支冰棍能换几个馒头. 甚至有时候
还要跟孩子“借”买菜钱.更不敢想能有什么娱乐项目了.
人要吃饭,我也要生存.就算是一个月只有四-五百元,我还是被拖欠整整22个月的工资.为此,2013年我向卫滨区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在2013年10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 按照程序,
仲裁庭应在两个月内做出裁决.可是至今六个月过去了,还是杳无音讯.期间,我多次到仲裁庭探求结果.都被各种理由推脱,搪塞.我不明白现在的政府部门就是这样的风气还是个别官员在其位而
不谋其政. 我只不过是想借用正规的法律途径拿回我应得的血汗钱.
2014年03月31日.我被恶意辞退!我被逼着含泪离开我热爱并为此奋斗了30年的三尺讲台!.在这个岗位上,我恪尽职守,尽心尽责坚守30年,最后落得如此下场.我不明白,是我个人的悲哀.
还是中国教育的悲哀.
我付出的青春和汗水换来的是什么,换来的是一个月四-五百元的工资.换来的是被校方拖欠那可怜的四-五百元工资.换来的是最后被恶意辞退.我实在想不明白.我的努力,我的恪尽职守
我的职业荣誉是不是对于中国教育来说都是垃圾,是可有可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罪的工资标准.对于已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利
请求用人单位补发差额.所以,校方应按新乡市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之日起补发工资并纠正自己的错误做法. ***我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以正天理.
在此也请广大网友帮帮忙,扩散下.也多关注关注.谢谢大家!!
张新枝
电话;13462285307
201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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