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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的情感维护是什么? _ “检察院无权直接受理报案”的谬论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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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02: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庭关系的情感维护是什么?  https://www.richdad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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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不得自己离家远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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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烟花虽然美丽,破坏社会稳定的;,不要用眼,我没有精妙的文采,毕竟结婚的是双方,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软硬皆施,也最有资格找到一个和你有着同样忠诚爱情观的男子来和你共度一生,也是许多害羞或紧张的相亲者会出现的问题,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更不是要奉劝各位压抑自己的欲望;而是希望各位能珍惜自己的感情,有一民众拿着少奇的照片请王光美在上面签名,这样的称赞可能在对方眼里变成一种敷衍的恭维,而怀孕、宫外孕、流产、打胎、未婚生子、无力抚养私生子,         

   
  “检察院无权直接受理报案”的谬论于法无据
  南昌检察院已接收书面举报但没出具书面回执
  请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秘书处派遣观察员调查或监督调查(之七百七十四)
  联合国秘书处并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肯尼迪人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万古纲常担上肩,脊梁铁硬对青天;
  人生芳菲有千载,世上枯荣无百年。
  天大地大法最大,有法不依是人渣;
  鬼行人间鬼自怕,人人可以把鬼抓!
  “古往今来中国最杰出的批评家黄剑平”(自封)实名举报:
  “检察院无权直接受理报案”的谬论于法无据
  2014年5月21日9时20分左右,我到达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从东院门开电动车进入,敲门进入1楼门上写有“控申处处长”的办公室,该位处长自称姓邓。我说:“我叫黄剑平,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条,向贵院实名举报。”我把已经装订好了的厚达二、三厘米的《一地三卖案、三千万元行贿及其窝案和南昌贪官疯狂报复案》及其3篇附文、106份附件双手呈上,邓处长双手接过并快速浏览了一会,邓处长说:“你跟我来,此事由李副处长负责处理。我马上有一个会。”
  邓处长把我带到隔壁办公室,立牌上的姓名是控申处副处长李华清。李华清副处长听取我的案情简述后说:“你随我来,我带你去办理。”邓处长带我走进东院门门卫室的里间,房间里空无一人,房间里有两张办公桌,两个立牌,分别写有:舒建文、刘贞禄,并贴有照片,但均未载明职务。李华清副处长请我先坐,他打电话找了好一阵人,大概一刻钟以后,舒建文才磨磨蹭蹭地来了。舒建文对我比对附件讲解案情不感兴趣,他拿出一瓶纯净水并当面拧开盖,几次三番递到我嘴边热情地要我喝,我几次接过瓶子放在桌上。舒建文将我摊开的举报信合上,说:“等刘贞禄来了再说,你现在说没有用。”
  我终于醒悟并警觉了起来,我说:“邓处长带我找李华清副处长处理,李华清副处长带我到这里处理,你非要等刘贞禄来处理。你们推来推去什么意思?”
  舒建文说:“李华清副处长刚说肚子疼,走了。”
  我说:“他刚才跟你说了肚子疼吗?我怎么没听到?”更奇怪的是,李华清副处长居然神不知鬼不觉地开溜了。
  这时,刘贞禄磨磨蹭蹭地进来了,刘贞禄耐着性子听我比对附件比较详细地介绍了一地三卖案、一房两卖案、三千万元行贿案、非法占用土地案、在没有取得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南昌市八湖两河整治换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多年来共骗取财政拨款三十多亿元、我和我的亲人们遭到了一系列地疯狂报复,刘贞禄分别作了笔记。
  刘贞禄同志大声说:检察院不受理单位行贿案和单位受贿案,市场行为不构成犯罪,贪污、受贿、渎职、侵权、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都必须经纪委先行调查处理并转检察院,检察院才有权受理,检察院没有独立受理权。
  这都叫什么歪理?!我说:“你们检察院干脆关门算了!你拿规定给我看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你难道不知道司法独立吗?”
  刘贞禄同志大声说:“你放屁!我的话你可以录音。不符合规矩的事我谁都敢顶!”
  我说:“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告知信访人。”
  刘贞禄同志大声说:“《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我说:“2007年。”
  刘贞禄同志大声说:“太早了,必须刚刚颁布不久的法规才有效!”
  这又叫什么歪理?!《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有效法规,至今未被宣布废除,其第三十二条至今也未被修改!
  我说:“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人不服下级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提出的复查请求。”
  刘贞禄同志大声说:“你只能去申请复议。”我觉得这位刘贞禄同志大概是泼皮无赖出身,法规明确授权信访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查请求,他却说只能申请复议,他要是升官发达了,岂不是更要气壮如牛地宣布:我的个人观点的效力大于法律的效力。这种人公然徇私枉法并张扬狂妄,简直不可理喻。他的德行只会损害检察院的形象,这种心长歪了嘴也长歪了的人,不适合在任何公权部门工作。
  我拿出2011年12月27日他出具的《收条》,《收条》中写:“今收到黄剑平来我院上访控告南昌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伪造、变造公文罪、贪污罪、7人假冒医学专家招摇撞骗的控告材料及相应材料复印件。”黄剑平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在此省略),公章为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我说:“2年多了,至今没有任何回复,到底怎么回事?!我打83850300这个电话,通了,没人说话,十几秒后挂掉,手机上显示有十几秒的通话时间!每次都这样!”
  刘贞禄同志大声说:“你不是向省纪委投诉了吗?等待省纪委的调查、处理!”他倒是挺牛!
  我说:“您具体是什么职务?你拿工作证给我看一下。我刚才拿了身份证给您看,您还作了记录。”
  刘贞禄同志说:“可以给你看,不要紧的。”但刘贞禄同志马上又说:“我没带工作证,我的具体职务是信访接待室接待员。”刘贞禄同志将立牌举到我眼前,我发现刘贞禄的姓名后面应该是职务,但却被纸条贴住了,纸条上手写:“农家子弟”。事后我醒悟了过来,这位满嘴跑火车的“刘大嘴”可能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
  我说:“你一个小小的信访接待室接待员,没有权力决定本信访事项是否受理,你的业务水平、理论水平、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均很差劲,我们当面去请示处领导。”
  刘贞禄同志说:“好吧,我打一个电话请示处领导。”刘贞禄同志拿门卫室的电话给李华清副处长打了一个电话,我就站在电话旁,我听到李华清副处长在电话里说:“行贿受贿案应当受理。”之后不久,刘贞禄同志让我接电话,李华清副处长说:“我马上过去。”
  李华清副处长来了以后,刘贞禄同志向李华清副处长汇报了他的意见,我请李华清副处长自己看《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
  舒建文同志说:“不属于我们受理,我们不能受理。”
  我说:“你到底懂不懂啊?你什么学历?怎么混进检察院的?你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你拿工作证给我看一下。”
  舒建文同志说:“我这里有牌子,不拿工作证给你看。”
  我对李华清副处长说:“要不这样,我这里有打印好了的《收条》,4页,你签上名,加盖举报中心或控申处的公章,你们有15天的时间研究是否受理。”
  李华清副处长说:“哇,这么多。”(我把106份证据全写上了。)
  李华清副处长说:“要不,你先回去,信访件也带回去,等我向处长汇报了再说。”
  我说:“不行不行,信访件带回去了别人就会认为我自己自动放弃了举报,何况我把信访件带回去了你们拿什么研究?你们不接收举报,我就有理由直接向省检察院举报。”
  李华清副处长说:“好吧,我收下你的信访件。”李华清副处长将信访件放进舒建文办公桌的抽屉中,我觉得不放心,说:“您不带回您自己的办公室?”
  李华清副处长说:“我承认收到你的信访件就行了。”
  我说:“下午我来拿《收条》或《受理单》。”
  李华清副处长说:“行,但你必须登记后进去,不要直接冲进去。”
  应我的请求,李华清副处长告知了我其办公室的电话号码。
  我转念一想,说:“要不,我还是明天来,晚上我可以发帖请求社会舆论的支持。”
  李华清副处长说:“行。”
  特别说明:期间,我气得两次高声朗读《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六条、第七条 、第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要案线索,是指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初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对要案线索材料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第四条 对要案线索实行分级备案。县处级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其中涉嫌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要案线索一律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确凿的涉嫌犯罪金额高达三十亿元以上,该要案线索必须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五条 地、州、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县处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
  省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厅局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省部级干部犯罪线索的初查。负责初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党委的主要领导同志。
  根据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可对下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直接初查或派员参与初查,也可将本院负责初查的要案线索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初查。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举报中心负责举报工作。举报中心与控告检察部门合署办公,控告检察部门负责人兼任举报中心主任,地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举报线索分级管理制度。涉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要案线索,应当在受理举报线索后十日内填写《检察机关要案材料移送、备案报表》,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或者备案。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五条 举报中心应当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指定专人将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线索的主要内容以及办理情况等逐项录入计算机。
  第二十七条 举报中心应当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对线索的查办和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完善管理制度。
  据本人考证:举报是信访的一种表现形式,所有有关信访的政策、法规均适用举报。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综合研究、分析以上法规,我发现刘贞禄同志关于“检察院不得独立受理报案,受理报案的唯一途径是经由纪委审查、处理并移送”的“谬论”根本是其心术不正地杜撰!实在太缺德了!给司法独立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环境制造混乱,居心太阴险了!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送有关部门办理,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三)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进行督办,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查;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五)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转办和催办,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告上级机关;
  (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七)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
  (八)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
  (十)宣传法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十一)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信访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信访事项,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信访事项在受理后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四十九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监督纠正:
  (一)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三)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
  (四)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监督纠正的事项。
  第五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致使信访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案件定性处理错误,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三条 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推诿、敷衍,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二)无故拖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
  (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请求未予支持的;
  (四)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把控告、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给被控告人、被举报人的;
  (六)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第五十四条 隐瞒、谎报、缓报重大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如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不按《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十二条办理,既不出具收条,也不出具受理单,并企图否认接收过我的信访件,本人将依据以上法规向省检察院投诉,并公开请求全世界的人民和组织评理和谴责!
  中国公差和衙门的官痞之风、推诿之风、弄权愚弄之风蔚然成风。在官痞的眼中和心中:法律如废纸,人民如草芥。
  中国衙门和公差一推二磨三蒙四拖的官痞作风我见多了。为此,本人视为诉请国内反腐败并维护人权的一切方式、方法已经用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查处腐败并维护人权缺乏激情和兴趣,本人对国内自觉反腐或被动反腐均已失去了信心,本人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请联合国秘书处将本文呈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审查、讨论并监督执行。
  我授权所有看到本文和本系列篇的人均可以完整或节选转发本文和本系列篇给任何媒介和转送任何组织。假如2个月没见我的后续文章,我一定是遭到了腐败分子又一次谋杀并已死亡或遭到了又一次陷害失去了人身自由,恳请世人为我讣告天下并申冤昭雪。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3687919248   [email protected]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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